(转)《普陀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者:杨颖|发布时间:2019-11-25

1、什么是挂牌督导?

普陀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担负着对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挂牌督导是指普陀区人民政府普陀区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普陀区教育督导室)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将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划分为六个责任区;中小学校按照1人负责5所学校、学前教育按照1人负责7所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实现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全覆盖,全面开展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经常性督导。

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并在学校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2.责任督学是如何聘任的?

责任督学由普陀区人民政府聘任,实行注册登记。责任督学必须具备上海市督学资格,由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做好责任督学的培训、考核及人员储备等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督学聘任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本区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聘任周期一般为2年,连续担任同一所学校的责任督学不超过两届。

3.责任督学基本职责是什么?

(1)为挂牌督导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服务与指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对学校在依法办学、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上报区教育督导部门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

(3)责任督学应根据区教育督导部门的要求,参加挂牌督导学校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指导学校做好督导准备工作,跟进督导后学校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4)对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并敦促学校上报有关情况,协同相关责任部门人员按照法规政策加以处理,并及时上报区教育督导部门。

(5)多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和社区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实工作。对涉嫌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责任督学应当立即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意见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督学应当明确告知举报投诉人向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报案。

(6)完成市和区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责任督学督导主要事项是什么?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6.责任督学具体工作程序是什么?

(1)事前备案。责任督学下到学校,事前向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报告,必要时,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可直接派人参与。每次随访督导不事先通知被督导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

(2)持证督导。责任督学进入学校要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颁发的《督学证》,说明督导的目的与内容。

(3)依法依规督导。责任督学采取听汇报、查资料、随堂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学校各方面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情况要做详细的督导工作记录。

(4)现场反馈。督导完毕后,责任督学必须现场反馈。充分发挥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及时填写《普陀区责任督学月重点工作报告书》和《普陀区责任督学日常随访工作记录表》,要求被督导单位签署意见,并及时报送普陀区教育督导室。

(5)按月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要对本责任区工作进行小结,向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汇报督导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普陀区教育督导室每月汇总各责任区的督导情况提交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问题做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在普陀区教育督导室备案。

(6)跟踪整改。根据普陀区教育督导室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及时回访督导,跟踪督导学校整改的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

原文:http://www.pte.sh.cn/PuTuo.Portal/Home/Detail?infoId=1db6b1c6-52b6-46a3-bff0-edc2cbfc6526